技术荣誉

2021-06-01 16:47:51 admin 174

名流餐处设备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经常进行新技术专利申报,多项核心技术填补该领域国内空白。

山东名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餐厨垃圾处理机行业标准》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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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名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学流体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本留、王洋、赵丽伟、周海林、吴人木、张金凤、谈明高。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餐厨弃物处理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厨弃物处理机的型式、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饭店、食堂、食品加工厂等对各种肉类食品、水产品、谷类、水果、蔬菜等加工、储存或食用产生的食品弃物进行处理的处理机(以下简称处理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13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 1023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911  耐火材料 陶瓷纤维制品试验方法
JB/T 5673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JB/T 8680  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机座号63~355)
CJ 308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餐厨弃物  food waste  
在宾馆、饭店、食堂、食品加工厂等对各种肉类食品、水产品、谷类、水果、蔬菜等加工、食用或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适宜食用的部分。
3.2
处理机  disposal machines
能够实现将餐厨弃物进行无害、减容和资源回收处理的机器。
3.3
生成物  resultant
处理机处理餐厨弃物后所生成的物质。
3.4
处理槽  treatment tank
处理机中用于粉碎、搅拌、杀菌、干燥、发酵的容器。
3.5
加热装置  heating device
对处理槽内物料进行加热的装备与元器件。
3.6
除臭装置  deodorizing device
用于消除被处理的餐厨弃物臭味的装备与元器件。
3.7
含水率  water content
规定条件下测得的,含水物质中水的质量占其总质量的比率,以百分数表示。
3.8
额定日处理量  rated daily treatment capacit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处理机在24h内能够处理的餐厨弃物的质量。
3.9
单位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rate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处理每千克餐厨弃物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总量。
4  型式、型号与基本参数
4.1  型式
4.1.1  处理机按结构形式分为:
a)独立式;
b)分散式。
4.1.2  处理机按加热方式分为:
a) 电加热方式;
b) 燃油加热方式;
c) 其他加热方式。
4.1.3  处理机按所处理餐厨弃物的种类分为:
a)A型:处理蔬菜、水果类;
b)B型:处理肉类、水产品类;
c)C型:处理面食、谷物类;
d)D型:处理动物骨骼、贝壳类;
e)E型:处理上述弃物的混合物。
4.1.4  处理机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08中规定的IP53。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按GB/T 4208的规定协商确定。
4. 1. 5  处理机的定额是以连续工作制(S1)为基准的连续定额。
4.2  型号
4.2.1  型号表示方法
处理机的型号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等组成,表示方法如下:
\
4.2.2  标记示例
额定日处理量为50 kg,结构型式为独立式,餐厨弃物种类为A型的处理机,其标记为:GSV-50 A。
额定日处理量为1 000 kg,结构型式分散式,餐厨弃物种类为C型的处理机,其标记为:GSH-1000C。
额定日处理量为50 kg,结构型式为独立式,餐厨弃物种类为E型的处理机,其标记为:GSV-50。
4.3  基本参数
4.3.1  处理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处理机的基本参数

序号型  号电  源
(V)
额定日处理量
(kg)
干  燥发酵干燥
1GSV—5单相/三相
(50 HZ /60HZ
 
52.5
2GSV—10105
3GSV—303015
4GSV—505025
5GSV—10010050
6GSV—200200100
7GSV—300300150
8GSV—600600300
9GSH—1 0001 000500
10GSH—2 0002 0001 000
11GSH—5 0005 0002 500
12GSH—10 00010 0005 000
13GSH—20 00020 00010 000

 

4.3.2  处理机的基本参数不符合表1时,应符合5.2.1和5.2.2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处理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处理机在下列使用条件下应能连续正常运行:
a) 餐厨弃物的pH值为4~10;
b)在处理机额定日处理量的+5%内运行;
c)餐厨弃物的种类应符合4.1.3的规定。
5.1.3  处理机运行期间,电源电压和频率的变化应符合GB 755的规定。
5.2  处理机性能
5.2.1  处理机处理餐厨弃物后生成物的含水率
5.2.1.1  处理机处理餐厨弃物后生成物的含水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生成物的含水率

类  型内     容生成物的含水率不大于(%)
干燥型非干燥型
A蔬菜、水果类1545
B肉类、水产类品
C面食、谷物类
D骨骼、贝壳类
E混合类

 









5.2.1.2  处理机处理餐厨弃物后生成物的含水率偏差,对干燥型应不大于2%;对非干燥型应不大于3%。
5.2.2  单位能耗
处理机工作时的单位能耗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能耗

类型内容单位能耗最大值(J/kg)
A蔬菜、水果类5.5×106
B肉类、水产品类4.7×106
C面食、谷物类6×106
D骨骼、贝壳类4.6×106
E混合类5.2×106

 

5.2.3  机械性能
5.2.3.1  处理机的搅拌器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保证搅拌餐厨弃物时不发生断裂。
5.2.3.2  所有传动机构应有足够的刚性,保证其转动灵活。
5.2.3.3  处理机上所有焊接部位应焊接牢固可靠,无裂纹和脱焊现象。
5.2.3.4  水、气体循环管路及所有接口处应密封良好,无渗漏现象。
5.2.3.5  处理机的隔热层应保证隔热良好。
5.2.4  电气性能
5.2.4.1  电动机基本要求应符合JB/T 8680的规定。
5.2.4.2  电气控制柜及电器元件应符合GB/T 10233的规定。
5.3  安全要求
5.3.1  处理机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5.3.2  处理机外露转动部件应有有效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T 8196的规定。
5.3.3  处理机应有安全可靠的过热或过电流等保护装置或措施。
5.3.4  处理机外壳对地接触电阻应不大于0.1Ω。
5. 3. 5  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对机壳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00 MΩ。
5.3.6  处理机生成物出料口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3.7  工作平台高于1m的处理机应设置安全防护栏,以保证操作时的安全。
5. 3. 8  处理机中安全阀在规定的安全压力及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安全压力应为0.35 MPa。
5.4  主要零、部件材料要求
5.4.1  处理机的承压壳体材料应符合GB/T 3280的规定。
5.4.2  处理机的加热板材料应符合GB/T 713的规定。
5.4.3  处理机的隔热材料应符合GB/T 17911的规定。
5.5  承压零部件
处理机中所有承压零部件应能承受1.5倍的工作压力,历时5 min的气压试验而无渗漏。
5.6  装配与外观要求
5.6.1  所有的零部件(外协件、外购件、标准件、配套件等都应有质量合格证或有效的质量保证文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5.6.2  处理机的装配应完整、正确,标牌、标志应齐全。
5.6.3  处理机应能转动自如,平稳,无卡滞、碰擦等现象。
5.6.4  处理机的水或气循环管路、接头及控制阀门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无泄漏。
5.6.5  处理机的紧固件应连接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
5.6.6  处理机的排气孔及出料口应畅通、无堵塞,并备有防护盖防止异物进入。
5.6.7  处理机表面涂漆应色泽均匀、平整光滑,无污损、碰、擦、划伤及裂痕等现象,并应符合JB/T 5673的规定。
5.6.8  处理机应采取有效的防锈、防腐措施。
5.7  废气要求
处理机在运转过程中,废气经过处理后排放时应符合GB 14554的规定。
5.8  废水要求
    处理机排出的水应经过处理,不可造成二次污染,其排放的水质应符合CJ 3082的规定。
5.9  噪声要求
处理机工作噪声应不超过80dB。
5.10  可靠性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处理机的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为1500小时。
6  试验方法
6.1  基本要求
6.1.1  处理机生成物的含水率应采用精度为0.001g含水率测定仪进行测量。
6.1.2  处理机的日处理量应采用重量法进行测量,称重仪器的精度应为1/15000。
6.1.3  处理机的耗电量应采用精度为0.5级电度表进行测量。
6.1.4  处理机的燃油量应采用油耗仪进行测量。
6.1.5  处理机的排放气体应采用三点比较式臭袋法测定。
6.1.6  处理机的排放水应采用三参数智能测定仪测量。
6.1.7  处理机的工作噪声应采用精度为 2级噪声测量仪进行测量。
6.2  试验步骤
6.2.1  试验前用含水率测定仪测定餐厨弃物的初始含水率。
6.2.2  按处理机的日处理量,用称重仪器称取日处理量33%的餐厨弃物、日处理量的3.3%的辅料各1份,从进料口加入。
6.2.3  启动处理机,并记录开始时间、用电量(W1)、燃油量(l1)。
6.2.4  当处理完成指示灯亮后,记录完成时间、用电量(W2)、燃油量(l2)。
6.2.5  打开出料门,取出生成物称其重量,测定最终的含水率。
6.3  数据处理与判定
6.3.1  含水率
生成物的含水率应符合表2的规定。
6.3.2  单位能耗
单位能耗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计算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
a) 对电加热式处理机,处理物每千克消耗的能量按公式(1)计算;
\
式中:
X——处理物每千克消耗的能量,单位为焦耳每千克(J/kg);
W1——开机时的用电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W2——处理结束时的用电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m——处理物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b) 油加热式处理机,处理物每千克消耗的能量按公式(2)计算;
\
式中:
l1——初始油量,单位为升(l);
l2——剩余油量,单位为升(l)。
c) 混合加热式处理机,处理物每千克消耗的能量按公式(3)计算;
\
式中:
    W——用电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6.3.3  日处理量
日处理量应按式(4)计算,计算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
式中:
M——日处理量,单位为千克(kg);
m0——实际处理量,单位为千克(kg);
t——实际处理时间,单位为小时(h)。
6.3.4  废气排放
处理机的废气排放检测按GB 14554的规定进行。
6.3.5  废水排放
处理机的废水排放检测按CJ 3082的规定进行。
6.4  安全阀
 对安全阀施加给定的动作压力,当达到给定的动作压力时, 安全阀瞬时打开。当压力小于给定的动作压力时,安全阀重新关闭。试验至少进行2次。
6.5  噪声测量
处理机工作稳定后,用噪声测量仪在距处理机1 m处、高度1.2m处,前、后、左、右各取1点进行测量,每点测量3次,取其算术均值,结果应符合5.9的要求。
6.6  处理机的机械安全
处理机的机械安全试验应按GB/T 8196的规定进行。
6.7  电气性能
6.7.1  处理机的低压控制设备检测应按GB/T 10233的规定进行。
6.7.2  处理机所用电机的耐压试验、过电流试验、温升试验应按GB 755的规定进行。
6.8  可靠性
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统计数获得。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每台处理机均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方可出厂。
7.1.2  出厂检验项目:
a)外观;
b) 处理机压力试验
c)处理机电动机定子绕组对机壳的冷态绝缘电阻测定;
d)接地标志的检查;
e)密封性检查;
f)处理机运转试验;
g)噪声测量;
h)安全与标志检查;
a)、b)、c)、d)、e)、f)、h)全数检查, g)抽检。
7.1.3  抽样和判断处置规则应符合GB/T 2828.1的规定。推荐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批为产品月(或日)产量或一次订货批量(台),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4.0;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2  型式检验
7.2.1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批量生产的产品,周期性的检验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出厂检查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
a) 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
b) 单位能耗测定;
c)处理机额定日处理量的含水率测定;
d)废气排放测定;
e)废水排放测定;
f)安全阀试验。
7.2.3  型式检验的抽样和判断处置规则应符合GB/T 2828.1规定。推荐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批量应满足样本大小至少为2台,检验水平为特殊检验水平S-1,接收质量限(AQL)为6.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8.1.1.1  标牌应固定在明显部位,标牌的材料及标牌上数据的刻印方法应能保证其字迹在整个使用期内不易磨灭。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8.1.1.2  标牌至少应标明的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称;
b)处理机型号及名称;
c)额定日处理量,单位为千克(kg);
d)额定电压,单位为伏特(V);
e)额定频率,单位为赫兹(Hz);
f)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g)出厂编号;
h)出厂年月;
i)质量(净重),单位为千克(kg);
j)执行标准编号。
8.1.2  包装标志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晰、整齐,主要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
c)质量(净重及连同包装的毛重), 单位为千克(kg);
d)包装箱外形尺寸:长(mm)×宽(mm)×高(mm));
e)包装箱的适当部位应有符合GB/T 191规定的标志。
8.2  包装和运输
8.2.1  处理机的包装要求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8.2.2  处理机的包装应能保证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不致因包装不善而损坏。充水式处理机在包装前应将机内的水放净。
8.2.3  包装前产品外露的机加工表面应有防锈措施。
8.2.4  每台处理机应附有下列随机文件和附件: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使用说明书;
d)必要的随机附件。
8.2.5  运输方式及要求可根据需要或按合同确定。
8.3  贮存
8.3.1  处理机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防晒等措施。
8.3.2  凡存放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公司简介

      北京名流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专业从事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运营及资源循环利用,致力于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零排放的综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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